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招商引资 > 正文
    购物车
    0

    关于《聊城市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办法》的修改说明(2016年)

    信息发布者:土生土长的帅哥
    2016-12-22 11:26:52   转载

    关于《聊城市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办法》的修改说明

    为突出招大引强,招才引智,鼓励引进实体项目,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和实效,加快全市经济转型升级,现对《聊城市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办法》(聊办发[2013]17号)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对第二项“考核范围”的修改情况

    1、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改为“商业地产开发项目”进行考核,对“住宅地产开发项目”不再列入招商引资考核范围。

    2、“市域外金融机构对我市企业提供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中长期贷款和贷款贴息”、“本市企业通过设备融资租赁、发行债券等形式的融资”不再列入招商引资考核范围。

    二、对第三项“认定办法”的修改情况

    1、不再执行以下条款

    第1条,住宅房地产项目按在聊城实收注册资本金认定。

    第6条,市外投资者对我市企业进行设备融资租赁的,按实际融资租赁额认定。

    第7条,本市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区域集优债等3年以上债券的,按实际发行债券额的50%认定为企业所在县(市区)的招商引资成果;

    第8条,从市域外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用于我市固定资产投资的中长期贷款,贷款期限1-3年(不含3年)的按贷款额的10%认定,贷款期限3-5年(不含5年)的按贷款额的20%认定,贷款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按贷款额的30%认定。争取的贷款贴息按贴息额认定。

    2、修改条款

    将第5条修改为:对引进的虽无大的固定资产投资但在我市注册并纳税的公司、机构、总部,年底按其年度纳税额的10倍一次性认定。

    3、增加条款

    按聊办字[2013]20号文件规定:每引进1名“创业类533计划专家”,视同完成5000万元招商引资任务;每引进1名“创新类533计划专家”,视同完成2000万元招商引资任务;每引进1个高校名所分支机构,视同完成5000万元招商引资任务。由市人才办负责考核认定。

    本修改说明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聊城市经济合作局

    2016年3月1日


    打赏捐赠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